重慶晚報訊 茶樓女老闆謝女士找來一個裝修游擊隊裝修茶樓,一年後裝飾的門頭脫落砸傷了她。近日市五中院二審判決,謝女士由於選擇裝修人員不當,自行擔責7成責任;包工頭王建築設計某承擔3成責任,賠償謝女士2萬多元。
  法院介紹,2010年7月6日,謝女士租下大渡口某小區一戶臨街門面,準備裝修之後開茶樓。她與包工頭王某約定包工包料,費用2萬餘元,裝修內容包括在茶樓門口製作裝飾商務中心性房檐(俗稱門頭)。王某按照謝女士提供的設計方案,安排工人以木條為支架,將門頭固定在牆上。7天后施工完畢。
  2011年9月10日,謝女士和家人在茶樓門口喝茶聊天,裝飾門頭突然脫落掉下,將謝女士及家人砸傷,謝女士景觀設計住院29天。
  去年4月,重慶市法醫學會司禮服法鑒定所認定,謝女士所受傷殘等級為八級。謝女士起訴。
  法院審理後確認,謝女士各項損失共計9萬餘元。謝女士認為,王某在裝修中偷工減料,用釘子代替情趣用品膨脹螺絲,導致她受傷,嚴重違反合同約定,應承擔全部責任。
 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,謝女士將裝修業務發包給無資質的王某,在選任施工人員時有重大過失。況且門頭脫落是在裝修一年後發生,謝女士作為所有人、管理人,應承擔管理人責任。今年5月,一審法院判決王某承擔10%的責任,即賠償9647元。謝女士不服,上訴。
  市五中院審理後認為,王某採取的裝修措施,尚不足以防止危險的發生,對本案的損害後果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。二審判決包工頭王某承擔30%的責任,賠償業主謝女士28941元。
  市五中院辦案法官表示,目前法律對個人家庭、門面等裝修,未設強制性規定,但建議找有資質的正規裝修公司,簽訂書面合同,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切莫貪圖便宜,選擇無資質的游擊隊,否則出現質量問題或發生事故,不僅索賠無門,還得自行承擔賠償責任。
 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陳銅 秦敏  (原標題:剛滿一年 游擊隊裝修房檐脫落傷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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