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通訊員 施堅軒 記者 黃慧青
  晨報訊 昨日,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,向社會公佈加強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“30條意見”,同時通報今年1-9月本市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情況。
  “30條意見”指出,要著力查處發生在“三機關一部門”利用行政審批、資源配置、財政補貼、執法辦案等職權實施的貪污賄賂犯罪; 嚴肅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; 嚴肅查處在創新驅動、轉型發展中不作為、亂作為,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的案件; 嚴肅查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、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、重大環境污染事件、重大危害國土資源案件以及群體性事件背後的失職瀆職案件; 嚴肅查處濫用行政執法權、行政審批權、司法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。
  “30條意見”特別指出,對於局級幹部、市屬部委辦局處級幹部;全國和市級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;貪污受賄100萬元以上、挪用公款500萬元以上; 重大責任事故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、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等社會關註度高、影響重大等職務犯罪案件,從立案偵查至審判各個訴訟階段,本市各級檢察機關要通過檢察網站、官方微博、新聞媒體等渠道,主動、及時、權威地發佈信息。  (原標題: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將通過微博等發佈信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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